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学校非营养餐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16 00:00:00
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采购公告: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00:00:00至2025年1月21日23:59:00;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现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6日00:00至2025年1月22日23:59;更正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10:00。采购文件:(一)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5日00:00至2025年1月21日23:59 (北京时间),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1月16日00:00至 2025年1月22日23:59 (北京时间)。(二)“三、商务要求”中“六)定价机制及结算”第二点:2.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下浮率(以整数百分数表示)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投标人报价时所报的下浮率及基准价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牛肉的下浮率为10%,基准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1-10%)=90元/kg)。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等于0(表示免费提供)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更正为:2.本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均应按下浮率(以整数百分数表示)进行报价,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将按投标人报价时所报的下浮率及基准价进行结算,即:实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投标人在报价时所报牛肉的下浮率为10%,基准价为100元/kg,则实际结算价格为:100元/kg×(1-10%)=90元/kg)。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等于0%或大于100%,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三)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4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履约能力"要求投标人与食材生产厂家(肉类、大米、蔬菜、干鲜调料等各类食材分别提供至少一个)签订经销商合同或承诺中标后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食材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更正为:投标人与食材生产厂家(肉类、大米、蔬菜、干鲜调料等各类食材分别提供至少一个)签订经销商合同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食材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合同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5-01-15 16:00:00
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河边街43号
联系人: 欧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服务中心大楼3楼
联系人:交易受理股 联系方式:******3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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