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局2025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标的名称:2025钱塘区灾害普查“常普常新”及城镇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项目 数量/单位:1 预算金额(元):******.00
采购目录: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一)灾害普查数据调查更新1.底数更新。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数据底数进行核查,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工作方法对房屋信息动态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补充调查。对因地制宜、新增的调查内容及时补充数据,采用线下汇交和录入相关业务系统。 3.时间要求。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数据整理审核,数据成果等材料同时报区减灾办。(二)城镇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1、重点房屋巡查体检(1)更新重点房屋清单。排查更新建于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的老旧城镇房屋; 危房系统中未拆、修销号的城乡危房。2024年三项机制任务中已纳入的重点房屋、评估为安全且建成40年及以上或评估结果为B级的老旧房屋、鉴定结果安全且建成20年及以上或鉴定结果为 B 级的经营性自建房。(2)巡查体检内容。对重点******街道区域内房屋的巡查体检工作,巡查体检指标要录入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原则上危房及隐患房屋每季度巡查体检一次,其他房屋每年巡查体检一次。2、老旧自建房安全性评估(1)更新老旧自建房清册。要根据自建房排查及自然风险第一次灾害普查数据结合2024年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数据,比对、梳理出建于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的自建房,按照“一房一档”要求建立清册。(2)开展安全性评估。要对照老旧自建房“一房一档”清册,由委托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评估,对评估结果为疑似危房的要集中开展房屋安全鉴定。3.经营性自建房重点信息公示******街道、村社工作人员比对数据结果,现场核实经营性自建房情况,形成经营性自建房正式清单。(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对经营性房屋分类出具鉴定报告。(3)进行信息公示。对鉴定(含简易鉴定)结果为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须按照上级要求制作经营性自建房公示牌,并在该经营性自建房门口装钉。(三)其他对灾害普查“常普常新”及城镇自建房安全巡查体检指标数据需录入相应的巡检系统。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项目交付前,中标企业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提供相关实施文档及用户评价,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的验收申请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按钱塘区灾害普查“常普常新”及城镇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完成钱塘区区域内城镇住宅、城镇非住宅、农村住宅(独立住宅、集合用房)及农村非住宅,调查建筑房屋名称、地址、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房屋照片等内容;梳理调查数据更新;房屋安全排查、评估及公示工作。; 排查数据保密义务。中标单位所有涉及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数据仅限用于本次排查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排查结束后应立即销毁或归还所有数据。中标单位须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及违约后果,如违反保密义务,中标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建设局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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