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铅山县篁碧畲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篁府字〔2025〕7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灌溉和汛期河道行洪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篁碧畲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05-361124-04-05-254827)。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篁碧畲族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陈家池塘下新建水沟长40余米,均宽0.35米,均高0.5米,铺设盖板;2、茶叶加工厂背面新建水沟长100余米,均宽0.35米,均高0.5米,铺设盖板;3、张家祠堂新建水沟270余米,均宽0.4米,均高0.4米;4、桥头水泥混凝土盖板沟长6米,沟宽1米,沟深1米;水泥混凝土水沟长25米,沟宽1米,沟深0.5米孔径1.5米*1.5米明板涵1道,共10米长。5、犬岗山下水沟长120余米,均宽0.35米,均高0.5米,铺设盖板;6、瑶前口水沟290余米,均宽0.4米,均高0.4米。7、王古湾新建防洪堤长约380余米,均高约3米。8、翁家排至犬岗山新建水沟长230余米,均宽0.8米,均高0.8米;9、腰背山至塘坞水沟新建长660余米,均宽0.6米,均高0.6米;10、小塘坞至上项岗岭新建水沟长500余米,均宽0.6米,均高0.6米;11、大塘坞至小塘坞新建水沟80余米,均宽0.5米,均高0.5米;12、翁家排新建1座小型水陂长6余米,均高1.5米;13、瑶前口新建1座小型水陂长7余米,均高1.5米;14、塘坞口新建1座小型水陂长9余米,均高1.5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8.1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92.1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0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铅山县篁碧畲族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篁府字〔2025〕71号),铅财农指〔2024〕15号、铅财农指〔2024〕6号、铅农组〔2024〕******资源局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5年5月6日
抄 送: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监******办公室,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农村局,县******管理局。
******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印发